因为同法必定同类,故演绎法的论证,不必一定用三支式(三支式,又名三段论法)。因明学有三支,西洋逻辑自亚里士多德以来,也有三段论法。其式如下:
印
度
三
支
孔子必有死,
因为孔子是一个人。
凡“人”皆有死,例如舜。
西
洋
三
段
凡“人”皆有死,
孔子是一个人,
故孔子必有死。这种论式固是极明显完密,但《墨辩》所说的“效”,实在没有规定“三支”的式子。章太炎的《原名》篇说墨家也有三支。其说如下:
《墨经》以因为故。其立量次第:初因,次喻体,次宗,悉异印度大秦。《经》曰:“故,所得而后成也。”《说》曰:“故,小故,有之不必然,无之必不然。体也,若有端。大故,有之必无然。([原注]案无是羡文)若见之成见也。”夫分于兼之谓体;无序而最前之谓端。特举为体,分二为节,之谓见([原注]皆见《经上》及《经说上》。本云,“见:体、尽。”《说》曰:“见。时者,体也。二者,尽也。”按时读为特,尽读为节。《管子·弟子职》曰:“圣之高下,乃承厥火。”以圣为烬,与此以尽为节同例。特举之则为一体,分二之则为数节)。今设为量曰:“声是所作(因),凡所作者皆无常(喻体),故声无常(宗)。”初以因,因局,故谓之小故([原注]犹今人译为小前提者)。无序而最前,故拟之以端。次之喻体,喻体通,故谓之大故([原注]犹今人译为大前提者)。此“凡所作”,体也;彼“声所作”,节也。故拟以见之成见([原注]上见谓体,下见谓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