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敦有一位年轻的律师,他参加了一个重要案子的辩论,这个案子牵涉到一大笔钱和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在辩论中,一位最高法院的法官对年轻的律师说:“海事法追诉期限是六年,对吗?”律师愣了一下,看看法官,然后率直地说:“不。庭长,海事法没有追诉期限。”
后来这位律师回忆说:“当时,法庭内立刻静默下来,似乎连气温也降到了冰点。虽然我是对的,他错了,我也如实地指了出来,但他却没有因此而高兴,反而脸色铁青,令人望而生畏。尽管法律站在我这边,但我却铸成了一个大错,居然当众指出一位声望卓著、学识丰富的人的错误,其实我完全可以巧妙地指出来。”
这位律师确实犯了一个错误,在指出别人错误的时候,应该做得更高明一些。因此,在社交场合,我们对于自己的成就必要时可轻描淡写地说出来。指出他人错误时要巧妙,不能太直接。这样才不至于因为说话而得罪人。
讲话要“有的放矢”
当我们与他人交往时,可以多谈及对方身上的闪光点,那么对方就可能对我们有一种“相见恨晚”或“恰逢知己”的感觉。
在结识一个从未打过交道的陌生人时,可以事先做好充分的准备。一方面,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先了解对方的背景、经历、性格、喜恶;另一方面,在对对方的基本情况了如指掌的前提下,设想有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好以不变应万变的心理准备。然后,在交往之中针对对方的特点有的放矢,使对方对你产生“相见恨晚”的感觉,从而促使交谈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