毋庸置疑,通常所说的行动的概念比思考选择的概念更为宽泛,因为人们采取的许多行动是习惯性的和未经思考的。然而,需要某种标准来判断其正确性的行动在类似的情况下,当然是那些经过思考而采取的行动,总的说来,行动都是那种专门用来称赞、责备、惩罚和奖赏的人的行动。既然它常常被用来称赞、责备、惩罚和奖赏习惯性的行动,行动的概念就不可能等同于思考和选择的结果的概念。就习惯性行动来说,行动者所面临的惟一问题是,他是否应当强化或弃绝习惯,而且是否各种强化和弃绝习惯的行动自身都是经过思考的。
如果一个人这样选择便能采取某些行动,功利主义的标准就能帮助他决定采取这些行动中的哪一种行动。他的功利主义思考是其行动的因果前提的思考。如果不是这样,其思考便毫无意义。因此,功利主义的观点完全与决定论相一致。我们要求的“他本来能够采取其他行动”的惟一含义是,“如果他已经那样选择便能那样去做”。这种功利主义的观点是否必然是形而上学的决定论,则是另外一个问题。思考必须决定行动,而且其决定行动的方式是人人皆知的。如果有人争辩,认为任何宇宙中的非决定论都得出我们绝不可能知道我们行动的效果的结论,我们对此的回答是,在通常情况下,这些不确定的因素会多得足以使它们相互抵消。不管怎样,我们对理性的行动所要求的是,行动的某些效果比其他效果具有更大的可能性,这是非决定论者无法否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