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田不重,操赀交接,起落不常。”“末富居多,本富益少”[152],已成为明代商品经济较为发达地区共有的事象。如江南仪真县,“地充货集,商旅并集,故其民操赢算者贩贾,握筹者驵侩,土旷而殖货,罔事农业”[153]。陕西一带,更是“民多商贾……劝令买地耕种,多以为累,思欲转移令务本轻末,其道良难”[154]。徽州“田价日低,而本富日少也。商则即本乡者少,而走外乡者多,小者雄一集,大者甲两河。”[155]至明末清初,浙江衢州的“富人无不起于商者,于是人争驰骛奔走,竞习为商。而商日益众,亦日益饶,近则党里之间,宾朋之际,街谈巷议,无非权子母。”[156]正是由于商人在明中后期的商品流通领域和社会生活中充当着重要角色,所以商人在时人眼中的形象大为改观,其社会地位日趋上升,出现了为商人“扶正”的呼声。传统封建社会的伦理标准,在晚明世俗社会中已经开始倾斜。一些发迹的商人,成了部分人的理想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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