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一、研究结论
本章通过构建包含地区最短旅行时间、铁路密度、列车经停频次权重及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因素的高铁可达性指数计算模型,计算各地区高铁可达性指数及其变化率,在此基础上分别从劳动力市场容量、劳动力市场结构与劳动力市场工资水平三个方面衡量高速铁路发展与劳动力市场平衡性的关系。
2008—2016年,30个省(市、自治区)分三类地区劳动力市场各项指标关于高铁可达性的弹性均值对应关系汇总如表6-13所示。
表6-13 三类地区劳动力市场各项指标的高铁弹性均值汇总
表6-13数据显示,地区高铁可达性指数的提升带动相应劳动力市场指标的变动,三类地区相应劳动力市场指标对高铁可达性变化的敏感程度不同,高铁发展对于不同地区劳动力市场平衡性产生不同的影响。本章主要结论如下。
第一,在地区高铁可达性方面,2008—2016年,30个省(市、自治区)可达性指数均增大,地区区位条件随着该节点高铁的开通运营均得到改善。我国高铁可达性指数变化率分布呈现正的全局空间自相关关系,呈现高—高或低—低聚集状态,表明一个地区高铁可达性的改善程度受到其相邻地区高铁发展水平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