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时家长设限会以这样一种形式出现:只允许孩子在无意义的事情上做决定。我记得一位母亲骄傲地告诉我,她特地让孩子选择那些她自己并不关心结果的事情。而我前面所描述的自主权的优越之处,是需要孩子对我们关心结果的某些事情有发言权。孩子应该有权力做某些令我们不那么舒服的选择。
毋庸讳言,在多大范围内给孩子这些机会,部分取决于孩子的年龄:我不是说3岁的孩子应该决定其是否接种疫苗。但即使是3岁的孩子也可以针对比选择午餐用什么颜色的吸管杯更有意义的事情发表意见;同样,考虑讨论中的问题类型也很重要。在某些领域,如健康和安全,孩子的选择应该限于无关紧要的事项,例如什么时候洗澡或在骑自行车和玩滑板时戴什么样的头盔。但在其他领域,像如何布置和装修自己的房间,他们就应该拥有更多的自由做他们认为恰当的事。(相反,专制家长不仅给孩子提供最少的选择机会,还会倾向于把孩子的品位和个人风格看作是有唯一正确答案的品德问题——当然必须由家长提供答案。)
我不想详尽列出某个(我从来没见过的)具体年龄段的具体孩子应该被允许做什么决定。但我们所有人面临的挑战在于,如果我们认为孩子不应该在某件事情上享有任何选择权,应该确定其真实原因是这么做不明智,而不是因为我们不愿放弃控制权。即使是最高效的家长也常常发现很难交出某些权力,但他们还是会这样做;当他们没有做到时,则会在事后扼腕叹息“等等!我怎么又自己做决定了?本来可以征求意见的时候,为什么又发号施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