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洛克是一个虚心的人,也是一个热诚的基督教徒。他认为,在行为上,包括他自己在内的所有人,必定永远会被一种欲望驱使,这种欲望是每个人追求个人幸福或快乐的本能。他给整个自由主义运动传下了“少独断”的精神。显然,这种精神与宗教宽容、议会民主政治、自由放任主义及自由主义的整套准则有关。洛克说,给予一个主张多少的同意,应当取决于支持它的概率的多少。
关于道德和法律,洛克认为,某些道德规矩是神制定下的,如果能严格恪守这些规矩,就能进天堂,否则就很可能进地狱。之后,他又指出,法律和社会制度的任务,是协调公众利益和个人利益,因此,既要允许人们追求个人利益,也要要求他们在追求个人利益的同时负担一些公众利益。
自由主义的一个特色就是强调远虑。洛克认为,公私利益不一定能一致,但长期来看却是一致的。换句话说就是,人可以没有近忧,但一定应该有远虑。由于一切失德都是失于远虑,因此唯一需要继续倡导的美德就是远虑。如果社会上的公民都是虔诚而有远虑的,那么即使很早给予他们自由,他们也会按照公众利益的要求做事。能这样的话,人间法律就没有存在的理由了,因为这样已经够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