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结构不断优化。从城乡结构看,城镇就业人员规模不断扩大,由1978年的0.95亿人增至2017年的4.25亿人,占全部就业人员的比重由23.7%上升至54.7%;大量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017年年末全国农民工总量达2.87亿人,成为现代化建设的生力军。城乡就业格局发生历史性转折,2014年城镇就业人数首次超过乡村。从三次产业结构看,第三产业成为吸纳就业的主体,就业人数由1978年的0.49亿人增至2017年的3.49亿人,占全部就业人员的比重由12.2%上升至44.9%,第三产业占主导的“倒金字塔形”就业结构进一步形成。从不同经济类型看,随着私营和个体经济从无到有、从小到大,2017年年末私营企业和个体从业人员达3.41亿人,约占到城乡就业人员的50%。
就业制度实现根本性变革。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计划经济时代“统包统配”的就业制度实现根本转变。一方面,我国就业方针不断与时俱进。从20世纪80年代初的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三结合”就业方针,到90年代“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就业方针,再到党的十八大以来“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新时代就业方针,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另一方面,劳动就业法治化建设稳步推进。从1983年开始劳动合同制试点到1986年实行劳动制度四项改革,从1995年劳动法出台到2008年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实施,促进就业和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体系逐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