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斯密在下面这点上是对的:在奴隶劳动、徭役劳动、雇佣劳动这样一些劳动的历史形式下,劳动始终是令人厌恶的事情,始终表现为外在的强制劳动,而与此相反,不劳动却是“自由和幸福”。[1]
马克思接着描述了这种外在的强制劳动的替代物,在其中,
劳动会成为吸引人的劳动,成为个人的自我实现,但这决不是说,劳动不过是一种娱乐,一种消遣,就像傅立叶完全以一个浪漫女郎的方式极其天真地理解的那样。真正自由的劳动,例如作曲,同时也是非常严肃,极其紧张的事情。
物质生产的劳动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能获得这种性质:(1)劳动具有社会性;(2)这种劳动具有科学性,同时又是一般的劳动,这种劳动不是作为用一定方式刻板训练出来的自然力的人的紧张活动,而是作为一个主体的人的紧张活动,这个主体不是以单纯自然的,自然形成的形式出现在生产过程中,而是作为支配一切自然力的活动出现在生产过程中。[2]
从这段引文中,我们可以分析出本章将要论述的三个主题。第一个主题,自由的定义:马克思把他的自由概念与亚当·斯密提出的更为传统的自由概念作了比较。与亚当·斯密相比,马克思并没有把自由看作是来自劳动的自由,而把自由看作是活动或劳动本身,把它理解为自我实现的一种活动。马克思的自由概念不仅与亚当·斯密的自由概念相对立,而且也与历史上许多其他的自由概念相对立。因此,为了分析出马克思自由概念的与众不同之处,本章的首要任务就是分析几种不同的自由概念。一开始就很清楚的是,对马克思来说,从整体上来看,自由是与对象化即个人的创造性和生产性活动相联系的;因此,第2章和第3章有关劳动本体论的许多主题在此都将被看作是与之相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