陷于困境的P公司董事会责令A辞职,另外聘请了E担任临时首席执行官。而E提出,为了稳住大局,必须为他和留任员工留出5%的股份;并且,为了筹措资金,必须给他时间来扭转局面,同时他有权出售公司。
这时候,有家企业愿意收购P公司,但只肯出资2.5亿美元。这个价格虽然和原来的估值10亿美元相距甚远,却遭到各方投资者的欢迎。因为它们盘算:这样一来要想优先拿回自己过去的投资已经够了,否则将来一破产,什么都得不到,管别人干嘛呢!
就这样,2.5亿美元到手后,优先支付给D2亿美元、C1000万美元、B100万美元、E及其核心团队5%的股份计1250万美元后,连支付律师和银行的服务费用都不够了,哪里还轮得到创始人A及其员工们拥有的虽然高达40%的股份呢!一夜之间,他们全都成了穷光蛋。
从中我们可以得到什么教训呢?两点:一是融资协议非常重要,比估值更重要;二是一定要充分理解相关概念如优先清算权、参与分配权、棘轮条款、优先股等,然后才能落笔签协议。
要知道,风险投资有一半以上项目是以失败告终的,这些条款就是它们从血和泪中痛定思痛总结出来的;而创业者不会总结,或者不会从中吸取教训,那就只有挨宰的份,就这么简单。[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