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我想特别说明一下,作为一名普通的伦理学知识传授者,我自身的知识局限同时也决定了这部四卷本的《20世纪西方伦理学经典》的知识局限性。这不是参与本书编译工作的其他学人的过错,而是作为本书主编的我难以短期改善的问题。然而无论如何,我不想因为自身的局限而限制甚至挫伤本书读者的知识了解愿望,克服这种局限的唯一办法只能是,请那些想了解20世纪西方伦理学知识本相的读者,在翻阅本书之后,进一步研读这一时期各西方伦理学家更详细的著述文本,获取更完整更详尽的20世纪西方伦理学的知识图像。就此而言,本书所能起到的最大作用只不过是提供一种知识索引或知识草图而已。
万俊人
2003年12月中旬成稿于广州中山大学紫荆园
12月下旬定稿于北京西北郊蓝旗营小区悠斋
[英]摩尔(George E.Moore,1873—1958)
《伦理学原理》(1900)(节选)
《伦理学原理》(1900)(节选)
伦理学的研究对象
1.很容易指出,某些日常判断的真理性无疑是伦理学所关心的。我们随时都说,“某某是一个好人”,或者“那个家伙是个坏蛋”;我们随时都问道,“我应该怎么办?”,或者“我这样做对不对?”,随时我们都冒险发表“节酒是德,而酗酒是不德”这类意见,——伦理学的任务无疑就是讨论这类问题和这类陈述。当我们提出怎么办才是正当的问题时,证明什么是正确的答案;当我们认为我们关于人们的品性或行为的道德性之陈述是正确的还是错误的时,提出理由来。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在我们的陈述中,包含“德”“不德”“义务”“正当”“应该”“善的”“恶的”这些术语中任何一个的地方,我们就是在作伦理判断;而且,如果我们希望讨论它们的真理性,那么我们就会讨论伦理学的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