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而这些原则就成为了我们简单观念之间的联结或者结合的原则,并在想象中取代了在我们记忆中的那些与观念结合的不可分离的联系。它是一种吸引作用,在精神界中的这种作用正如在自然界中的一样,同样起着神奇的作用,并表现在同样多的富于变化的形式之中。这种吸引作用的效果的各方面都表现得十分显著;但是它的大部分原因却都不被知晓,而最终只能归结于人性中的原始性质,我并不妄图说明这种性质。一个真正的哲学家应该具备的条件,就是对于那种想探求原因的过度欲望要有所约束,而在由充分数据的实验建立了一个学说以后,就应该感到满足,更进一步的探求将会使他陷入模糊的、不确定的推测之中。在这样的情况之下,如果他只考察他的原则产生的效果,而不是去探究这个原则的原因,那么他的研究工作一定会取得更好的成效。
在观念的这一结合或联结的众多结果中,组建我们思想与推理的共同题材尤为明显,并通常是产生在我们简单观念之间的某一结合原则的一些复合观念。我们可以将这些复合观念划分为关系、样态和实体。我们将简单地依次对这些观念逐一加以探究,并且顺便讨论一下我们的一般的与特殊的观念,最后再结束现在的这个题目—它可以被看作我们这个哲学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