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无所养”怎么办
赡养老人是每个人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我国《宪法》《婚姻法》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都明确规定了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比如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了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也做出了具体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不但包括子女,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应当承担赡养的义务。所以凡是有赡养能力的人,不分男女,不论婚否,都必须担负起这个责任。可是,虽有法律明确规定,很多人却未能真正承担起赡养老人的义务。
(一)小不养老,告还是不告?
古人讲“百善孝为先”,孝是中华传统文化提倡的行为。然而,关于子女不赡养父母甚至虐待父母、侵犯老人财产的事情经常见诸报端,令人唏嘘不已。在现实生活中,有人出于种种原因不愿赡养老人,甚至认为自己所提出的拒绝赡养老人的理由合情合理。很多老人碍于亲情或面子,也不会诉诸法律。除非万不得已,很少有老人会“撕破脸皮”,与自己的子女对簿公堂。而且,老百姓往往认为“清官难断家务事”,很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矛盾并非“一日之寒”,法官作为局外人难以解决。所以,告还是不告往往成为老人需要决定一个大问题。在涉及老年人的民事案件中,赡养纠纷和财产纠纷居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