翌日,辽海市中级法院对魏轶力的犯罪行为作了以下宣判:“本院认为,被告人魏铁力利用其担任元房子集团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挪用本公司资金52万元人民币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被告人魏铁力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了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魏铁力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鉴于被告人魏铁力能够主动退交赃款及利息,本院酌情从轻处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
61、第一个探视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