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要素整合论”的突破:人类学方法的介入
近几年出现了一个引人注目的现象,那就是文学、社会学、人类学、法学等学科的一些学者开始介入对中国历史的研究。值得注意的是,他们的介入不是把自己的学科当作一种历史过程来加以叙述,如用文学史、法律史等规范性的所谓“学科史”概念来描述历史上存在的相关学科的内容,而是企图用各个学科的方法资源去重新规范和解释历史学内容本身。这完全体现出两种截然不同的治史路径和风格。比较典型的表现是汪晖从“现代性”分析的角度对中国近代思想史所做的重新梳理,[41]和梁治平从法律文化的范畴出发研究中国法的概念起源及其与相关文化因素的关系等。[42]另一类表现是人类学方法对社区史研究的重新建构。对中国基层组织的历史研究而言,人类学的介入显得意义更为重大,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社会结构、经济转型和基层组织与权威的形态一直是社会学与人类学共同关注的对象,不过在以往社会学与人类学研究中很少包容结构形式的历时转型和改造过程,学者往往关心的是共时状态下的某种结构要素的变化。因此,在结构的研究中包容历史过程和维度的观点就变得十分醒目和重要。其次是,社区史的叙述不应该成为简单的单线进步史的表现形式,社区的形成和基层组织的变迁也不应成为仅仅是阐述现代化程度的被动性要素。人类学家王斯福就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