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以积极代替消极。陈鹤琴指出可用暗示、启发和鼓励积极发展儿童的才能和兴趣,切勿消极地批评和抑制他们。
第二,不姑息,不严厉。陈鹤琴既反对过分溺爱子女而姑息迁就,也反对处处用成人的意志要求儿童,用成人的道德规范儿童。
第三,让儿童使用自己的手脑。主张让儿童自己去做,让儿童自己去想。
第四,让儿童自己有活动的园地。陈鹤琴主张儿童要有适当的游戏场所和适当的伙伴。
第五,发展儿童的好问心。陈鹤琴认为应当重视启发儿童,利用他的发问而进行教育工作。
第六,父母和教师要以身作则。陈鹤琴指出父母和教师是否以身作则,对于儿童优良习惯的养成关系是很大的。所以,他们的行为举止必须谨慎。
四、幼稚园的课程理论
(一)“整个教学法”与“五指活动”课程
陈鹤琴的幼稚园课程思想主要集中在南京鼓楼幼稚园的课程实验中所提倡的“整个教学法”和进行“活教育”实验时所总结的“五指活动”课程。
1925年至1928年,陈鹤琴在南京鼓楼幼稚园开展以课程实验为主导的全面学前教育实验。实验最后总结出“单元教学法”,即“整个教学法”。其核心精神,便是改变分科教学形式,以自然和社会为中心,以幼儿日常生活所见、所闻、所感、所经历的事物或事件为主题,以幼儿活动为线索,综合进行课程组织。陈鹤琴认为,儿童的生活,本来是连成一体的。过去按学科形式来设置课程,“是不合教学原理的,是四分五裂的,是违反儿童的生活的,是违反儿童的心理的”。他自己对整个教学法的解释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