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1 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
“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已经实施了两期,第一期从1995年到2000年,由教育部(原国家教委)、财政部联合组织实施。在一期工程中,各级政府共计投入129亿元,中央财政投入39亿元,地方财政配套87亿元。第二期在“十五”期间进行,各级政府共计投入73.6亿元,中央政府投入50亿元,地方财政配套23.6亿元。
“一期工程”在2000年年底圆满完成,实施范围包括了全国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建设兵团的852个贫困县,其中“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确定的国家级贫困县就有568个。作为第一个全国性的义务教育重大工程,“一期工程”总体上收到非常好的效果,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一期工程”加快了中西部地区“两基”进程。在“一期工程”结束时,852个项目县中有428个顺利通过国家“两基”验收,占总体的50.2%。
(2)“一期工程”极大地改善了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在实施期间,全国共新建项目中小学3842所,改、扩建项目中小学28478所,校舍面积从13000万m2增加到18800万m2,增幅达44.6%,而校舍的危房比例更是从10%下降到3%。此外,新购置课桌凳653万套,添置图书1亿多册,配备教学仪器设备将近40万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