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我们顺便解释一下:共同善不仅仅是一个利益和效用的体系,而且也是一个正直的生活,一个在其自身内的目的、善,或如古希腊人所说的,真诚的善。因为,一方面,确保多数者的存在本身就是某种道德上善的东西;另一方面,被这样确保的存在必须是共同体的正义和道德上善的存在。只有在共同善是依据正义和道德善的条件下,它才是它所是,即它才是一个人和一个城市的善,而不是歹徒和杀人犯团伙的善。由于这一理由,即使不忠、蔑视约定和发过的誓、政治暗杀和不正义的战争对一个政府来说是有用的,并且它们促成了使用它们的人的一些短暂利益,但就它们作为政治行为——在某种程度上是包括在共同行为之中的行为——的本性来说,它们往往摧毁共同善。
共同善是某种在伦理上善的东西。作为一个本质的要素,它包含了此时此地组成联合的多数个人向形成一个不仅仅靠强力而且也靠正义组织起来的民族发展的最大可能。历史条件和人性静止的低劣发展,使得社会生活之目的的完满完成变得困难。但是它所倾向于的目的会以这种方式——具体的个人在与整体的善相协调的情况下最大可能地真正独立于自然奴役的方式——促成共同善。劳资的经济保证、政治权力、道德美德和精神文化全都对这一独立的实现作出了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