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随着法医的讲解,骆辛习惯性的“钢琴手”动作再次出现,很显然他在调动大脑中的犯罪数据库,一边构建案发过程,一边搜寻相关犯罪情节,从而进行演绎推理:女被害人穿着家居服坐在沙发上边吃零食边看电视(沙发上放着一袋开了口的薯片),凶手敲门,被害人开门主动将其放进屋内(现场门窗没有撬压和暴力闯入痕迹)。被害人随后返身走回沙发,邀请凶手落座。凶手紧随其后,冷不防掏出锐器刺向被害人右侧脖颈,被害人倒在茶几旁,很快停止呼吸。
被害人应该认识凶手,对其没有戒心,否则大晚上的她不会放心将后背暴露给凶手。凶手是右手持刀,采取偷袭式的杀人手段,被害人在猝不及防中死亡,如果她当时能够感受到威胁,第一反应会逃向卧室,而不是停留在茶几这里,可以排除激情作案。
凶手捅死被害人之后,把尸体抬至长条茶几上,先将尸体身上的衣物剥光,后持锐器对尸体进行疯狂无规则的捅刺。
之所以判断“脱衣”在前,“补刀”在后,是因为骆辛观察到被害人的衣物上没有被锐器划破和撕烂的痕迹,并且衣物基本保持完整,问题就在于这样一个顺序,有悖正常的犯罪行为逻辑。通常情况下,杀人之后又对被害人连补数刀,显然属于过度杀戮行径,大概有这么几种动因:第一,担心被害人没死透;第二,过度痛恨和愤怒导致的过度宣泄;第三,初次杀人后情绪慌乱导致的无意识行为;第四,凶手可能患有某种精神障碍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