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现“弱有所扶”的建设之中,对弱势群体帮扶的内容和目标应不断扩充和深化。长期以来,我国社会救助采取的主要方式是提供现金或实物援助,无法满足救助对象的差异性和多样化所带来的多样救助需求。因此,我们应促进“弱有所扶”由传统的物质救助转向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心理疏导、能力提升和社会融入相结合的综合援助,实现社会救助方式的多样化、组合化、专业化和多样化,最大限度地发挥社会救助的综合作用,重点关注发展型贫困及贫困代际传递问题。
图5-7 2008—2017年城镇残疾人安排就业情况
为了让弱势群体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推进:一是全面完善救助保障制度,稳步提升救助保障水平,不断规范救助保障管理工作,提高救助对象识别的准确性,做到精准救助以及贯彻专款专用原则,应保尽保;二要扩大社会救助面,引导、扶持社会组织自发关爱弱势群体,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慈善热情,架构它们与弱势群体的定向帮扶关系,促使慈善公益成为常态;三要进一步完善法制建设,针对弱势群体出台的相关政策应体现更多的人文关怀,从制度上保护弱势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