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上市后的利益分配出乎马新政的意料:兴旺发展收购中国石油重工的对价是用现金加股票和可转换票据的组合方式支付的。马新政及其团队持股比例是2%,可转换票据的锁定期是2年,其间无投票权;而郑先生通过其壳公司持股6%,获5亿港元现金,可转换票据的锁定期只有6个月。即使在全面行使可转换票据兑换权之后,马新政及其团队持股比例也只有25%,而郑先生通过其壳公司持股比例是30%,仍是兴旺发展的控股人。
这时候马新政才知道自己掉入了别人早已挖好的陷阱,当即拍案而起,向投资银行提出中止上市。他认为,该方案并未取得他作为鄂东大地和湖北大地实际控制人的同意,明显有损其及团队的利益,也有悖其寻求上市的初衷。
随后,马新政向郑先生发出《关于中止合作的通知》,当时路演尚未完成。在上市实体有意退出的背景下,兴旺发展仍公布了收购中国石油重工百分之百股份重大事项的公告。
为这件事,马新政及其团队两度赴纽约谈判,郑先生拒绝调整股份分配方案,谈判破裂。之后,郑先生与兴旺发展签署了终止契据,兴旺发展亦发布了收购流产的公告。
郑先生等人提前在二级市场上买入3亿元的兴旺发展股票,希望在收购完成后获得暴利,上市终止的事实令老鼠仓损失惨重。在运作上市的过程中,兴旺发展的股票短期内由进入时的最低每股0.089美元暴涨至停牌时的1.5美元,股价翻了近20倍。然而,伴随着借壳夭折,兴旺发展的股票价格急转直下,跌幅超过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