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评述仍然接近于第5节中的评述,在那儿我说,一个人可能接受西季威克的原则,因为他是个高度的利他主义者,他具有这样的态度——自我利益不能阻挠他对普遍性的向往。打字机的例子与这个例子似乎没有可比较之处,但两者都表明了一种态度(普遍意义上的),一种准备得出一个普遍判断的态度,在这点上它们是相似的。
也许我应该考虑众多其他判断,但我只打算说说其中的两个,它们都是“绝对的群体例外”判断,都是绝对普遍性原则所反对的。
请看这个判断:弗尔哈文的市民应被免除征税,尽管他们没有任何事实的和个别的属性P,而具有属性P的人应被免除征税。
我相信,没有人会作这样的判断,也许因为没有人有这么做的强烈态度。但是我假定某个人有这样的态度,它来自对他在弗尔哈文的朋友的绝对忠诚——绝对的表现是:在任何情况下,他都不愿意别人对别的城镇的居民有类似的忠诚。即使这样,他也不会费力去作相应的判断,这个判断会服务其目的——帮助确保该城居民被免除征税,仅仅因为伴随其判断的邀请有可能既被弗尔哈文的居民接受,也被其他城镇的居民接受。尤其后者,他们可能愤怒地发问:“你怎么能指望我们如此任意地只挑选这一群人给予其特殊待遇?”这个判断是没意义的,因此被保留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