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提供的,自然只是不完整的,我还有一些我不可能系统地编排的,因而我在此并不想提及的命题。另外,有些缺陷还得弥补;有些命题根据其意义得适当加以限定,诸如此类。此外,我不以为,一门如此广博的科学领域,例如数学在这儿作为形式——价值论的学科呈现出来,好像从直截了当的显而易见的公理能推出无限丰富的实践上卓有成效的成果。在这儿,传统形式逻辑学科与之相似,传统逻辑在其旧的界限内也能要求较实践价值更多的理论价值。我们已将传统逻辑与形式价值论学科进行类比。自然,通过形式逻辑已经获得的与纯形式数学的联系,通过已认识到形式逻辑与形式数学在科学上是统一的,而且属于一个广博无垠的数的观念,传统形式逻辑已赢得了新的理论内容和一个新的尊严,它正是众多分支学科的多样性统一的根基。
我不想有这样的奢望,即形式伦理学也能以类似的方式继续发展并不断分裂出众多分支学科。但是,不论它的内容是多么狭窄和有限,不论在范围和在理论活动的洞察力方面,与普遍数学较少可比性,将其构建为避免以自身为基础的学科都具有可设想的巨大的利益。单是存在一门这样的形式学科和一个它所属的纯粹的评价活动的规范理论的事实,就是对我们理论认识的巨大充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