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尔这么一说,康斯坦丁顿时琢磨起来。
大麦的产量低于小麦,但少的有限,大概能达到小麦亩产量的8成;
耕作难度上,却比小麦低的多,几乎是开垦田地,再把种子一撒,就等着来年收割了。
像瑞典,他们跟荷兰一样是200万人口,却占有了十几倍于荷兰的国土,平均下来,一个农民要耕种五倍于荷兰农民的土地。
如果西印度公司往新大陆移民五千人,全力以赴的开垦土地、种植大麦,他们可以种植足以供应两万人、甚至是三万人食用的大麦。
产出的这些大麦,如果全部加工为啤酒,它的回报率,会是种植小麦的5倍,是种植烟草、蔗糖的2倍。
且不考虑隆冬时节的毛皮贸易,仅仅是春季或秋季种植大麦,就可以获得丰厚的收入,这也难怪阿方斯要投资!
只是,这么好的买卖,尼尔…又为什么要告诉自己?想拉自己参与进来?还是说…这仅仅是个骗局呢?
“听起来很不错?”康斯坦丁小心试探着:“西印度公司有19绅士,阿方斯先生?”
“不需要那么多。”尼尔大手一挥:“我们会进行改造,变成商盟那样的高效率企业。”
商盟那样的高效率企业?这句话让康斯坦丁哭笑不得。
要说高效率,商盟是真的高效率;但它的高效率,是建立在三巨头的独裁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