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面把良知阐释为操心的呼声。然而,人们将对这种阐释提出质疑说:一种与“自然经验”相去如此之远的良知解释能站得住脚吗?良知首先与通常只是责斥与警告,这时它应得怎样才能充任唤向最本己的能在的唤起者呢?良知是这样就一种最本己的能在而空洞不定地发言,而不是就铸成的或面临的失误疏漏而确切具体地发言吗?所称的呼唤生自“坏”良知[8]抑或“好”良知?难道良知竟提供出了什么正面的东西而并非像以前那样仅只起批评作用吗?
这些考虑言之有理、无可辩驳。对任何一种良知阐释都可以要求“人们”能在这种阐释中像日常所经验的那样复认出问题所及的现象。但满足这一要求却又不等于说承认流俗的存在者层次上的良知领会是某种存在论阐释的首席裁判。而另一方面,只要上面那些考虑所涉及的良知分析还没有引向标的,做这些考虑就未免操之过急。前此所作的工作还只是要把良知作为此在的现象引回到这一存在者的存在论建构上去。这可算作准备工作,而为之作准备的任务则是使人领会到良知是在此在本身之中的对其最本己能在的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