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改变这种状况,1808年8月3日,沙恩霍斯特颁布了《军事惩罚条例》和《军官惩罚条例》,规定:取消夹鞭刑;不再枪毙逃兵,最高只判10年监禁;所有重大犯罪均须交临时军事法庭判决;特例死刑呈国王批准;对列兵的惩治仍由军官和军士执行。条例的颁布提高了官兵的爱国主义和服役热情,改善了军官与士兵的关系,加强了军纪。尽管在事实上军官殴打士兵的恶习尚未根除,但至少可以说,军队中最坏的封建弊端已被消除。
改革兵役制度
沙恩霍斯特军事思想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实现普遍义务兵役制,并在此基础上建立适合普鲁士国情的武装力量体制。
普鲁士军队原实行雇佣兵制。从1733年起,大约有半数士兵是从欧洲各地和德意志各邦招募而来的,另一半则是由普鲁士本邦有服役义务的人组成。这种制度下的受雇者大多不关心战争的胜负,而只关心被雇后的经济收入。他们所追求的只是金钱,而把在战争中捐躯看成是愚蠢的事,因此作战态度消极,自觉性极差。作战时的行动主要靠高额兵饷的引诱和严格纪律的强制,靠采用密集的队形用鞭子来驱赶前进。采用这种制度雇佣费极高,供养一支军队要耗费大量的物力财力,国家因此难以维持数量众多的军队,军队的兵源也受到了限制。于是,改革雇佣兵役制,实行普遍义务兵役制就成为沙恩霍斯特奋斗的目标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