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参议院】依照宪法的规定,德意志帝国的统治权本属于帝国中全体各邦君主,各邦君主的代表机关就是由各邦君主派遣代表所组成的联邦参议院(Bundesrat)。这个参议院远比欧美其他各国的上议院重要,因为重大的议案都由这个机关提出,而且担任参议院主席的往往就是帝国的首相。由于普鲁士国王在参议院中占有大部分的议员名额,因此他在参议院中享有很大的权力,可以为所欲为。
【国会】帝国的下议院叫作国会(Reichstag),由全国成年男子选出代表约四百人组成,国会会员的任期定为五年。如果皇帝得到参议院的同意,就可以随时把下议院解散。因此这个下议院虽然号称代表民意,但是它的权力远不如英美两国的下议院。而且帝国的城市发展很快,所以这个机关也不能真正地去代表民意,例如柏林的人口已增长到几百万,可它的代表只有两名。政府方面生怕社会主义者得势,始终不肯把代表的名额加以变动。
【统一帝国的法律】宪法中规定联邦政府拥有规划全国商业、铁路、邮电、币制和刑民诸法的权力。在俾斯麦的指导之下,各邦的旧法都用新制定的全国统一的法规来代替。从前各地方复杂混乱的钱币都一扫而空,而以马克(Mark)来作为全国的主币。关税制度亦改为全国统一的形式,以便和外货竞争,从而促进本国工业的发展。德意志帝国虽然成立不久,但是凭着上述的种种努力,竟然从中古时代那个衰弱混乱的神圣罗马帝国中蜕化出来,成为一个组织严密、势力强大的现代化国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