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光是踢足球,在其他任何场合,二对一总是要占上风的。在劝说或央求什么的时候,一个细心的旁观者很明了地看出,联合起来力量大。他一定常常见到一个做父亲、家长、妻子的人或旁的掌握权柄的人坚决拒绝单独一个人根据任何理由提出的要求,后来只要有第二个或第三个人出来帮腔,不需要提出什么新的理由,掌权的人就会让步了。也许正因为如此,才有了对一个动议或提议表示附议这句话,以及它在大会辩论时所起的巨大作用。同样,我们在法庭上时常听到一位博学之士(一般总是一位高等律师)花上整整一个钟头来重复另一位博学之士刚刚说过的话。
我们不去说明其中的原因何在,只按照我们一向的做法,拿那个小伙子的行动来做个例子:他接受了道林先生的劝说,答应让琼斯重新坐上那个侧鞍,可是他坚持动身以前一定得好好喂喂可怜的牲口,说它们跑了好长一程路,已很吃力了。其实,小伙子这种顾虑是多余的。尽管琼斯心情迫切,急于动身,但他一定会亲自吩咐把马喂足了才走,因为他向来不同意只把动物当作机械看待的那种观点;当那种人用马刺踢马肚子时,他会想象马和马刺同样有感觉痛苦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