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灵的所有知觉总共可以分为两种,即印象与观念,两者的差异在于它们强烈和活泼程度的不同。我们的观念来源于印象的复现,还表象出印象的全部。假如你想在任何一种方式下使一个特定对象的观念发生改变,你唯一做的只能是增加或者降低它的强烈程度与活泼程度。这种情形类似于颜色方面的情形。如果你改变了观念的任何一方面,结果就是它将表象其他对象或者印象。某一特定的色调能够赢得一种新的生动或者明亮程度,却不具有任何其他方面的变化。如果你对其作了任何其他方面的改变,它就不再是原来的色调或者颜色了。既然信念只控制我们想象对象时的方式,所以它只能为我们的观念带来一种附带性的强烈程度以及活泼程度。因此,我们能够对观点或信念下一个非常精确的定义:与前一个印象联结着的或者关联着的一个生动的观念。
这就是让我们得出这一结论时所使用的论证项目。由于心灵不能被无限制地推论下去,当我们通过其他对象的存在去推断另外一个对象的存在时,一定有某种对象浮现于记忆或者呈现于感官之前,以充当我们推理的基础;所以当我们从一个对象的印象推至另一个对象的观念以及信念上时,并非取决于理性,而要取决于习惯或者联想原则。因为理性不可能让我们确信,每一个对象的存在涵摄着其他某一对象的存在?但是信念并不单单是一个单纯的观念,它是形成观念的一种特殊的方式:既然同一个观念只随其自身的强烈与活泼程度的变化发生改变,所以概括地说,按照前面的定义,信念是因为与一个现前印象发生联系而产生出的那个生动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