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廷的祀神与祭祖礼仪 明代由帝王或遣官进行的祀神活动,主要有祭天、祭社稷、祭先农、祭日月星辰、祭山川等。这些祭祀,其制度与礼仪各异。
祭天礼仪。明代祭天有郊祭、明堂祭等形式。其中,郊祭是历代君王祭天活动的基本方式。据《明史·礼志二》记载,明太祖确立其郊外祭天制度,并亲自分祭天地于京都(今南京)南北郊。冬至祀昊天上帝于圜丘,以大明、夜明、星辰、太岁从祀;夏至祀皇地祇于方丘,以五岳、五镇、四海、四渎从祀。凡天皇、太乙、六天、五帝之类,悉为革除。后来,受京房灾异说的影响,又在南郊建大祀殿,合祀天地于其中。永乐时,迁都今北京,其建制仍如南京。
祭社稷礼仪。社是土神,稷是谷神。祭社稷之神,以祈求农业五谷丰登,这是一种国之大祀的活动,礼仪甚隆。明代京师及分封诸藩王王国府州县均有社稷之祀。太社稷在宫城西南。明初建太社在东,太稷在西,坛皆北向,每年春秋二仲月上戊日祭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