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守仁重视“纲纪”,主张整肃执法之吏,以杜绝“法外之诛”。他认为,“法之不行,自上犯之”。那些因家世关系等窃踞官职的豪门势家子弟,居心刻薄,“骚扰道路,仗势而夺功,无劳而冒赏,懈战士之心,兴边戍之怨”,他们的不法行为就要加以大力整肃。对于“戾于法”的执法之吏,也要进行严格的要求。王守仁指出,司法审判“刑曹典司狱讼”,事情“繁剧难为”,执法官吏往往受到权贵的拂抑和牵制,致使依法断狱之词“未出于口,而辱已加于身;事未解于倒悬,而机已发于陷阱”。在这样的情况下,要使执法之吏“不挠于理法,不罹于祸败”是很难的。因此,就更要从整肃吏治、严明赏罚入手,消除执行法律的阻碍。
此外,王守仁力主加强监狱的管理,杜绝“法外之诛”。他指出,京师的“提牢厅”是“天下之狱皆在焉”的重地,负责提牢的官吏必须对此慎重对待。特别是对于“桎梏之缓急,扃钥之启闭,寒暑早夜之异防,饥渴疾病之殊养”,甚至于微贱到“箕帚刀锥”“涤垢除下”的事,他们都应该认真对待、时刻注意,以“身亲之”。这样,才能做到既防止“变故不测之虞”,又可以避免囚者被“轻弃之于死地”。他还强调说,造成狱中囚犯再行“犯罪”的原因,并不全是因为“禁防之不密”,监管不当也是促使他们再犯的原因。他因此指出,只有在监狱里做到“令不苛而密”,使囚犯免受“法外之诛”,才能避免“弊兴害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