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3 1912—1914年初等小学的学生数量变化
从表中可以看出,《国民学校令》的颁布使义务教育有了法令保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北京政府推行义务教育的措施的确促进了义务教育的发展,初等小学的学生数量还是有所增加的。但是袁世凯在推行义务教育的过程中,为了他复辟帝制的政治需要,在义务教育的初等小学阶段开始恢复读经,掀起了复古倒退的狂潮,不得不说这是义务教育发展中的倒退。
1922年《壬戌学制》建立起了符合中国国情的新学制,也成为民国时期义务教育的基本体制。《壬戌学制》否定了袁世凯的复古教育方针,并且建立起了新的学制。将初等小学四年定为义务教育,并且将入学年龄交由地方掌控;将小学修业年限由7年改为6年,还规定将6岁以下儿童进入幼稚园学习纳入到学制系统中。《壬戌学制》在一定程度上贯彻了民主主义的教育改革方针。最值得称道的是,1923年颁布的《中华民国宪法》第四章明确了“中华民国人民依法律有受初等教育之义务”。义务教育首次出现于宪法,为中国近代义务教育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但是,这个时期军阀混战,社会动荡不安,地方不受政府辖制,所以义务教育徒有虚名。但是地方对义务教育的重视则不可忽略。例如,山西省和江苏省在义务教育的普及上位于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