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店
明朝官府开设的店铺。吴元年(1367年)四月,朱元璋下令改在京官店为宣课司,府州县官店为通课司,作为明朝官府征收商税的机构。主管官店者多为皇帝的亲信太监,收入一般归官府支配。官店大都设于商业比较发达与交通便利的地区,如南京、北京、宣府、运河沿岸之通州张家湾、天津、山海关外之八里铺,以及山西的蒲州、江西的东乡等地。有些地方则设有多处。官店的作用因时而异。洪武时主要用于刺探军情和征收商税;景泰时逐渐变成停贮客商货物的货栈,借以征收商税;其后或出赁收租,或充当店铺并兼收商税。
三饷
明末加派的辽饷、剿饷和练饷三项赋税的合称。辽饷也称新饷,始征于万历四十六年(1618年),主要用于辽东的军事需要。剿饷为镇压农民起义的费用,总数280万两,主要也征自田土。练饷名义上是训练“边兵”,实际上为了对付农民起义,共征银730余万两。
税饷
明朝对出海贸易船货收取税课以充兵饷的银两。嘉靖年间,北部边防吃紧,屡屡增兵增饷。开始只于北方征收,后又对东南沿海各地的私人海上贸易活动征税。隆庆元年(1567年),明廷开海禁,正式设港通商,开征贸易税。万历初年,将税钱充兵饷,是为税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