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制度环境和运行机制不健全。终身教育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相关配套制度和运行机制都不健全,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培训机构还没有完善的法律制度进行管理,机构运行混乱,无法满足社会需求。而且,从现实情况看,教育缺位现象仍然严重,广大农村转移人口普遍得不到应有的教育和培训,老年职业教育尚未得到应有的重视,教育和培训还无法满足个人提升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3.举办终身教育,必须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和民间力量的作用
就终身教育理念及其政策的达成目标而言,其重要任务之一是要对社会既存的教育资源进行重新组合。一般认为,这一组织化过程必须有政府权力的介入,否则难以推行。[29]国家在宏观规划、财政投入、政策保障上,需要充分发挥其职责。
2010年颁布的《纲要》将加快发展继续教育列为其中一项重要内容。文件对我国终身教育推进目标,实施重点内容,具体途径做了原则性的规定,逐步完善了推进终身教育与学习蓝图的表达,成为推展我国终身教育的重要指南。《纲要》指出,要“建立健全继续教育体制机制”,政府成立跨部门继续教育协调机构,统筹指导继续教育发展。行业主管部门或协会负责制定行业继续教育规划和组织实施办法。加快继续教育法制建设,健全继续教育激励机制,推进继续教育与工作考核、岗位聘任(聘用)、职务(职称)评聘、职业注册等人事管理制度的衔接。要“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发展和规范教育培训服务,统筹扩大继续教育资源。鼓励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相关组织开展继续教育。加强城乡社区教育机构和网络建设,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大力发展现代远程教育,建设以卫星、电视和互联网等为载体的远程开放继续教育及公共服务平台,为学习者提供方便、灵活、个性化的学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