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可以看出,这篇作品的主要论点是人生来具有的自然本性要通过教育锻炼,通过法和伦理规范才能加以提高和发展。法律和教育在人的发展中是相辅相成的,它们是指导人们生活的共同准则。
当然,并不是所有智者都同意这种观点。安提丰就认为法律的要求同自然的要求正好相反,法律所规定的利益是自然的桎梏。人们亲手制定的法律、伦理规范、风俗习惯、契约协议在不断变化,真理标准和价值标准也在不断动摇,人们怎么能把这些不确定的法律教给青年人,并让青年来遵守法律呢?对青年进行教育,不需要看重法律,用法律来约束他们,而应该从尊重青年本性方面来训练、教育他们。
(四)教学内容
根据上述主要教育观,智者们把修辞学、辩证法、文法作为他们的主要教学科目。
1.修辞学
古代希腊人所说的修辞学,不是现代人所理解的关于语法和用词的修辞理论,而是指如何使用语言的技艺。它包括如何在不同场合针对不同对象发表演说和进行论辩的才能。和现代所说的“口才”“辩才”比较接近。
早在荷马时代,希腊人就将善于辞令、能说会道当作一种值得羡慕的能力加以赞扬。公元前8世纪城邦制度形成以后,在公民大会和议事会上发表演说,成为重要的政治活动。谁的口才好,便能制服政敌、取悦民心。以后,由于城邦间的纠纷,特别是在希波战争中城邦之间出于结盟的需要,各城邦出现了使者。使者们大多能言善辩,以语言为武器。有名望的智者差不多都担任过这样的使者。到公元前5世纪,民主制的进一步发展和城邦间交往的增多,直接推动了修辞学的发展及其社会作用的提高。修辞学日益成为一门重要的技艺和学问,在人们的政治生活中发挥着极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