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说,人的自由和历史必然性或历史规律的关系本质上是一个实践问题,而不仅仅是认识的问题。
按照马克思的观点,历史规律具有总体性。从根本上说,历史规律就是经济必然性对人类历史行程的制约性,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规律决定了历史运行的大概趋势,构成了历史运动的“中轴线”。但是,我们又不能把历史规律等同于经济必然性。在整个历史中,没有一个重大历史事件的起源不能用经济必然性来说明;同时,没有一个重大历史事件不为一定的政治因素和意识形态所引导、所伴同、所追随。历史的演变在任何时候都不是在一种经济的平面上进行的。经济必然性既不可能脱离人的物质实践活动成为独立的实体;也不可能脱离政治、文化等社会要素而纯粹地发生作用。经济必然性本身就具有社会性、历史性,以经济必然性为基础的历史规律因此具有总体性,是经济、政治、文化等社会要素交互作用的产物。
按照马克思的观点,历史规律同样具有重复性、常规性,即在一定条件下,某种历史规律会反复发生作用,成为一种常规现象。以此为前提,马克思制定了“五种社会形态”理论,认为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民族那里,可以产生相同的经济形态、政治形态和社会形态。马克思“提供了一个完全客观的标准”,即“把生产关系划为社会结构,并使人有可能把主观主义者认为不能应用到社会学上来的重复性这个一般科学标准,应用到这些关系上来”。[10]“一分析物质的社会关系”即社会生产关系,“立刻就有可能看出重复性和常规性,把各国制度概括为社会形态这个基本概念”。[11]列宁的这一见解正确而深刻。正是由于把社会关系归结于生产关系,把生产关系归结于生产力——人对自然的关系,马克思不仅发现了历史规律的重复性、常规性及其秘密,而且以“自然科学的精确性”指明“生产的经济条件方面所发生的物质的……变革”[12]。“重复性”、“常规性”和“精确性”概念的出现,使唯物主义历史观成为一门科学、一门成熟的科学,自然科学与历史科学在这里达到了真正的“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