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心理学家在对之前的报告进行完善后认为,当地警方应该已经和真凶或真凶的家人打过交道,凶手应该就住在凶案现场附近。从表面上看,凶手十分配合警方的调查工作,甚至还过于主动地配合,他甚至会主动找到警察,以自己想要帮助警方的形式介入调查工作。凶手这样做的目的很简单,他想要通过这种方式了解警方的调查进度,以确保自己的安全。
弗朗辛的父母告诉警方,弗朗辛下楼的时候有时会乘坐电梯,有时则走步梯下楼,这就意味着除了弗朗辛之外,没有人知道她在外出的时候会选择哪种下楼方式,所以说凶手是不可能事先潜伏在电梯口或者楼梯口,等着受害人出现的。
如果凶手选择在某一地点潜伏,那就意味着他很可能根本就见不到受害人或者会在见到受害人之前先撞见其他人,所以这起凶杀案应该是一起突发事件,而不是蓄意谋杀。案发现场遗留下来的所有工具、物品以及杀害受害人时所使用的凶器全部来自于受害人身上。也就是说凶手仅仅带了一把小型折刀,除此之外没有携带任何凶器,种种迹象证明了凶手并不是有意识地跟踪受害人,或者说他最初是没有带着犯罪意图前往凶案现场的。
专家们的推理为特工们指出了一个调查方向。假设凶手在最初并没有犯罪意图的情况下前往现场,那么最初驱使他前往现场的原因又是什么呢?这种假设让特工们想到了一种可能,能够在早晨6点多的时候和受害人同时出现在楼梯口的人,要么就住在这栋楼里,要么就在这栋楼里工作,要么对这栋楼的情况非常熟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