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指出,一般情况下,对战略、财务、运营和法律风险,可采取风险承担、风险规避、风险转换、风险控制等方法。对能够通过保险、期货、对冲等金融手段进行理财的风险,可以采用风险转移、风险对冲、风险补偿等方法。企业应根据不同业务特点统一确定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即企业愿意承担哪些风险,明确风险的最低限度和不能超过的最高限度,并据此确定风险的预警线及相应采取的对策。确定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要正确认识和把握风险与收益的平衡,防止和纠正忽视风险,片面追求收益而不讲条件、范围,认为风险越大、收益越高的观念和做法;同时,也要防止单纯为规避风险而放弃发展机遇。
业内分析师表示,目前国资委监管的企业,几乎清一色的是产业型的国有控股独资公司,搞资本运作的公司基本没有。而且很多国企,没有专门的收购兼并机构,所以对行业缺乏了解,战略决策失误,盲目并购,形成大量亏损。因此,我们的国企要发展壮大还有很长的路需要走。该指引的下发,说明了管理层对于央企风险管理的关注已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法和应对风险的措施,具体就要看落实和执行程度。央企高管不但需要对这些风险管理方法进行学习,还要能够在具体运作中有效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