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国家监督这一过程,必要时加以干涉。
在16、17世纪的人看来,贸易是非自然的、无规律的——自然力的产物不管人们如何干预,总有原则可循。因而,人们总是想要借助政府法规、指令和财政援助来指挥这些商业活动。
16世纪时,查理五世采用了“重商主义”政策(当时这种理论还比较新鲜),并把它介绍给自己的各个领地。英国伊丽莎白女王随之效仿,法国的波旁王朝,尤其是路易十四也热情倡导。他的财政大臣柯尔伯——重商主义的急先锋,备受人们景仰,甚至成了全欧洲的领航明灯。
克伦威尔时期的对外政策,忠实地遵循了重商主义。实际上,它完全是针对英国的劲敌荷兰而制定的。因为在当时,荷兰船主们承运着欧洲各国的商品,并且主张自由贸易,这使得英国必须不惜代价地消灭它。
根据这种理论,我们不难想象,海外殖民地为此会遭遇怎样的灾难。重商主义政策下的殖民地,纯粹是黄金、白银和香料的贮藏库,仅仅是为了宗主国的利益而不断开采。亚、美、非的贵重金属,热带国家的原材料,全部都被宗主国所垄断。而且,任何外来者的干涉都是绝对禁止的,殖民地不允许与宗主国之外的任何国家有商业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