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晰死于1592年,一年后,提督学校山西等处提刑按察司副使下令,要把司马光与山西另一名人薛文清公的后人都找出来,以便其嫡派子孙得享廩賜,司马晰之子司马露膺此殊荣,时年十六岁。1607年,司马露向巡按监察御史康公取得墓地附近30亩田地。[34]因此,家谱乃司马晰于1587年所编,而由司马露于1602年增补。
结语
前文提过,18世纪初司马灏文来到这个地方的时候,墓地和祠堂仍待修葺。在他所见的石碑中,其中一块记述了1607年康御史捐地30亩,产权归司马露所有。另外只有一块石碑提到该处的重建,那就是1704年由一位河东巡盐御史负责的一次。1746年修缮余庆寺之时,是由僧侣出资。1752年,县令陈佩问及县学附近的废地,被告知祠堂所有产业均属司马氏所有,但这不妨碍他把地拿来给县学学生建房子。[35]1762年,祠堂由余庆寺的东边搬到西边,也是由僧侣出资。司马氏似乎并未在夏县发家;佛寺倒是存留下来了。
司马光墓的历史说明了神龛的发展。这个历史显示神龛在宋元两代由佛寺负责,而明代则成立了对立的建制。明代的发展既有国家的密切介入,也包含了地方宗族的建设,至少在形式上是这样。国家对祭祀儒学大师的规定、豁免力役,以及拨出土地供给祭祀之资,这些都是子孙后代维持宗族结构的条件或诱因。当时的记述,尤其是吕楠的著作,记录了16世纪此地的一些事件,显示宗族建设不局限于名人之后。从他的文章中,可以看到山西各个地方乡约的社群安排、族谱的编修,以及严格依照明代法律规定的“家庙”建筑而兴建的祠堂。但是,今天到山西一看,当可发现这些建制无论如何并没有像在华南地区如珠江三角洲那样强大而且风格突出。在司马氏的例子当中,建立神龛的推动力一直以来主要是来自政府的资助;没有地方宗族负担起财政和维修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