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代的礼法制度,实际上是一种行为规范,是中国血缘宗法社会产生的一套非常严密的社会等级秩序。它虽然不是现代意义上的法,却高于法,也可以说现在的法是“条文之法”,而古代的礼法却是“内心之法”。上至皇亲国戚、文武大臣,下至平民百姓、奴仆婢役,都有各自的礼仪要求,他们的日常行为举止、饮食起居、衣冠服饰都有严格的规定。人们的社会生活纷繁无比,“法”虽然无法包罗万象,但“礼”却可轻易将其悉数囊括其中。
宋代理学大家周敦颐说:“礼,理也;乐,和也。阴阳理而后和。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万物各得其理然后和。”可见虽然“礼”只存在于人们的心中,但其却具有“法”所没有的道德性的内在约束性和自觉性,使人通过内在的思想道德修养而自律,自觉遵守而且尊重等级秩序,自愿地做到“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
从政治方面考虑,通过“礼教”思想,统治者则可以达到控制人心之目的,使其统治更加稳定,所以历代君王都奉行“以礼治天下”。
也许有人会说,这种封建的礼教思想是迂腐不堪的,在我们今天生活的社会里,根本就没有奉行的必要。的确,这种尊卑贵贱思想在今天看来的确是很封建的,似乎我们这个时代已经不再需要它了。